广告区域

广告区域

康隆达(603665)业绩预亏,行政处罚落地将面临股民索赔

  2024年1月30日晚,浙江康隆达(维权)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康隆达”或“公司”)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的公告,中国证监会对康隆达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300万元罚款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(执业证号:13101200410820485)提示,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,可通过“新浪股民维权平台”自愿登记索赔。(赵敬国律师专栏)

  回顾本案,2022年10月28日,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及公司原董事长张间芳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证监会”)的《立案告知书》(编号: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5号、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6号),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决定立案。2024年1月30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[2024]7号),经查明,康隆达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一、张间芳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《合作备忘录》事项,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;二、康隆达未及时披露《终止合作基础协议》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;三、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,于2021年4月28日-2021年8月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 ,无论在2021年8月2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,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。

  同日,康隆达公司发布《2023年度业绩预告》,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-13,500万元到-9,200万元,与上年同期相比,将出现亏损。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-9,500万元到-5,200万元。业绩亏损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赔付能力。

 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,康隆达被中国证监会处罚,因此受损的投资者,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。

  维权条件:

  康隆达:于2021年4月28日-2021年8月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 ,无论在2021年8月2日之后是否卖出(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)(康隆达维权入口)

  (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赵敬国律师,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,法学理论知识扎实,曾在高校任教。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,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,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,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、金融、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。执业至今,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,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、中兵红箭索赔、步森服饰索赔、中潜股份索赔、奥瑞德索赔、獐子岛索赔、天神娱乐索赔、抚顺特钢索赔、飞乐音响索赔、香溢融通索赔、延安必康索赔、欢瑞世纪索赔等。)

发表评论:

◎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观点。

Top